更改合并计算
如果用三维引用或其他公式合并计算数据,则可以通过编辑该公式来更改合并计算。
如果用的是“数据”菜单下
的“合并计算”命令,则可通过以下步骤更改合并计算:
单击合并计算数据的左上角单元格。
在“数据”菜单下
,单击“合并计算”。
请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操作:
为合并计算添加源区域
新的源区域必须在相同位置有数据或在合并计算的其他区域有与这些数据匹配的列标志。
单击“引用位置”框。
键入区域的名称或选中该区域。
单击“添加”。
从合并计算中删除源区域
在“所有引用位置”框中,单击要删除的源区域。
单击“删除”。
调整源区域的大小
在“所有引用位置”之下,单击所要更改的源区域。
在“引用位置”框中,编辑选定的引用。
单击“添加”。
删除原来的源区域。
若要更新合并计算,请单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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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计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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