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组合

若文档中包含多个对象,您可以将两个或多个对象组合在一起,以便像使用一个对象那样方便地使用它们。对于这种组合对象,您既可以将组合中的所有对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属性设置(例如对象颜色和填充等)、大小变化、翻转等操作,也可以选取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对象进行属性设置而无需取消组合。

组合对象

  1. 选取两个或者多个需要组合的对象。
  2. 在“绘图工具”选项卡上,单击“组合”。

取消组合对象

  1. 选取需要取消组合的组合对象。
  2. 在“绘图工具”选项卡上,单击“组合”。

 提示

对象组合后,仍然可以选取组合对象中的任意一个对象:首先选取组合对象,然后单击要选取的对象。

“绘图工具”选项卡为上下文选项卡,只有当与“绘图工具”相关的对象被选取时才会出现。如果对象是图片或艺术字时,选取对象后会出现相应的“图片工具”选项卡或“艺术字”选项卡。

 

相关功能:

关于对象